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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07
资料来源:
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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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是全球科技创新竞争的主战场,是推动我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核心动力,更是我国迈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必由之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力量、要素配置、人才队伍体系化、建制化、协同化。长三角区域作为我国科技创新排头兵、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先行者和金融创新桥头堡,是我国经济最活跃、对外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地区之一,尽快推进长三角关键核心技术跨区域协同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推进长三角跨区域协同创新联合攻关
企业是关键核心技术应用产业化的重要主体,充分发挥企业“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作用,围绕长三角区域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生物育种等优势领域,聚焦产业亟待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瓶颈,推进长三角关键核心技术跨区域协同创新。依托上海张江、合肥两大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引导和支持长三角区域大型企业尤其是科技领军型企业之间,以及联合长三角高水平科研院所、高能级科学设施,打造长三角跨区域高层级创新联合体,建立产学研紧密合作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链条,构建不同创新主体间风险承担和利益共享分配机制,实现不同主体的有机联接和体系化运行,推动长三角跨区域协同创新联合攻关。同时,应分类推进关键核心技术跨区域创新,提高关键核心技术协同创新质量和效率,例如,对于未来产业前沿关键核心技术,协同创新方向应加强前瞻性、引领性基础研究投入,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原始创新能力;对于关系国家产业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战略性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协同创新方向应加强全产业链技术攻关,提高关键核心技术自主供给能力。
优化长三角跨区域协同创新资源配置
跨区域创新资源有效配置,需要打破区域间的行政壁垒,构建统一大市场,推进创新资源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优化配置。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需要汇聚各种创新资源,尤其是全球高水平科技人才。长三角区域创新资源集聚度高、创新场景丰富且规模庞大。长三角各省市在战新产业以及未来产业发展中已形成相应的最具优势领域和产业链环节,例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中,上海在芯片设计、晶圆制造、装备材料等领域处于国内主导地位,江苏在封测领域具有全球竞争力,浙江在模拟芯片、国内靶材、长晶炉等领域优势明显,安徽在存储芯片、智能硬件领域具有优势,各省市对于产业发展中攻克“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均具有强烈的需求动力。因此,长三角区域应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优化各省市创新资源,提高创新要素配置效率,促进长三角区域创新资源优势互补,形成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研究、技术研究、产业转化等跨区域的攻关链条,构建区域联动、分工协作、协同推进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区域分工体系,推进长三角关键核心技术跨区域协同创新。同时,还应推动创新资源从长三角区域大城市向中小城市扩散,共享创新资源,促进中心城市创新发展。
构建长三角跨区域协同创新生态体系
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具有强的外部性和公共产品属性,且关键核心技术的前期投入规模更大、风险性更高,单纯依赖市场机制显然不行,这就需要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构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生态体系。创新生态体系是各类主体通过相互作用、协同合作,共同推动科技创新的有机整体。目前,长三角区域拥有约全国1/4的“双一流”高校、1/5的全国重点实验室、1/3的大科学装置以及50余家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等各类主体。面对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我们需要着力建设更具全球竞争力的跨区域协同创新生态体系。一是汇聚长三角各区域高校、科研机构的基础研究优势,充分利用高校科研机构在基础研究和共性技术以及企业在应用基础研究和开发产品市场价值的优势,采取股权合作等多种方式引导大型企业参与基础研究,跨区域形成多样化的基础研究创新主体,合作共建一批专攻关键核心技术的新型研究机构,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对接。二是发挥政府战略引领和协调职能优势,共同设立长三角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基金或专项资金,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引领社会资源向关键核心技术领域集聚,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提供持续稳定的资金支持,保障投入主体结构稳定化、常态化。三是充分利用长三角区域各类高能级创新平台集中优势,拓宽视野、创新举措,建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人才跨区域、跨行业、跨体制的特殊流动机制,吸引集聚关键核心技术人才。
健全长三角跨区域协同创新机制体制
关键核心技术跨区域协同创新需要高质量的体制机制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以来,在生态环境等领域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建设取得了很多新成效,这为完善长三角关键核心技术协同创新机制体制提供借鉴经验。一是完善跨区域常态化投入机制。加强长三角各区域的科技政策、财税政策以及产业政策一致性和协同性,统筹考虑、动态优化,构建不同类型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的分类支持体系,提高各区域参与协同创新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例如,对于创新周期长、攻关难度和不确定性大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采取持续支持政策,而对于创新周期相对较短、创新路线相对明确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则进行薄弱短板环节的支持政策。二是完善跨区域市场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坚持以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原则,以科技成果转化和绩效评价为杠杆,激发各区域协同创新的动力。同时,由于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的高投入、高风险等特征,导致存在“搭便车”行为,因此,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及惩罚机制,例如,对跨区域协同创新中存在“搭便车”“机会主义”的行为主体,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三是构建跨区域人才流动激励机制。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中最关键要素是人才,以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为目标,利用跨区域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深度合作,以跨区域项目合作、联合攻关为纽带,完善跨区域人才培育、人才使用、人才激励等环节评价体系,优化成果互认等政策举措,促进跨区域人才流动。
发布日期:2025.05.07 浏览次数:
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是全球科技创新竞争的主战场,是推动我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核心动力,更是我国迈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必由之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力量、要素配置、人才队伍体系化、建制化、协同化。长三角区域作为我国科技创新排头兵、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先行者和金融创新桥头堡,是我国经济最活跃、对外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地区之一,尽快推进长三角关键核心技术跨区域协同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推进长三角跨区域协同创新联合攻关
企业是关键核心技术应用产业化的重要主体,充分发挥企业“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作用,围绕长三角区域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生物育种等优势领域,聚焦产业亟待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瓶颈,推进长三角关键核心技术跨区域协同创新。依托上海张江、合肥两大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引导和支持长三角区域大型企业尤其是科技领军型企业之间,以及联合长三角高水平科研院所、高能级科学设施,打造长三角跨区域高层级创新联合体,建立产学研紧密合作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链条,构建不同创新主体间风险承担和利益共享分配机制,实现不同主体的有机联接和体系化运行,推动长三角跨区域协同创新联合攻关。同时,应分类推进关键核心技术跨区域创新,提高关键核心技术协同创新质量和效率,例如,对于未来产业前沿关键核心技术,协同创新方向应加强前瞻性、引领性基础研究投入,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原始创新能力;对于关系国家产业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战略性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协同创新方向应加强全产业链技术攻关,提高关键核心技术自主供给能力。
优化长三角跨区域协同创新资源配置
跨区域创新资源有效配置,需要打破区域间的行政壁垒,构建统一大市场,推进创新资源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优化配置。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需要汇聚各种创新资源,尤其是全球高水平科技人才。长三角区域创新资源集聚度高、创新场景丰富且规模庞大。长三角各省市在战新产业以及未来产业发展中已形成相应的最具优势领域和产业链环节,例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中,上海在芯片设计、晶圆制造、装备材料等领域处于国内主导地位,江苏在封测领域具有全球竞争力,浙江在模拟芯片、国内靶材、长晶炉等领域优势明显,安徽在存储芯片、智能硬件领域具有优势,各省市对于产业发展中攻克“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均具有强烈的需求动力。因此,长三角区域应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优化各省市创新资源,提高创新要素配置效率,促进长三角区域创新资源优势互补,形成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研究、技术研究、产业转化等跨区域的攻关链条,构建区域联动、分工协作、协同推进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区域分工体系,推进长三角关键核心技术跨区域协同创新。同时,还应推动创新资源从长三角区域大城市向中小城市扩散,共享创新资源,促进中心城市创新发展。
构建长三角跨区域协同创新生态体系
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具有强的外部性和公共产品属性,且关键核心技术的前期投入规模更大、风险性更高,单纯依赖市场机制显然不行,这就需要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构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生态体系。创新生态体系是各类主体通过相互作用、协同合作,共同推动科技创新的有机整体。目前,长三角区域拥有约全国1/4的“双一流”高校、1/5的全国重点实验室、1/3的大科学装置以及50余家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等各类主体。面对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我们需要着力建设更具全球竞争力的跨区域协同创新生态体系。一是汇聚长三角各区域高校、科研机构的基础研究优势,充分利用高校科研机构在基础研究和共性技术以及企业在应用基础研究和开发产品市场价值的优势,采取股权合作等多种方式引导大型企业参与基础研究,跨区域形成多样化的基础研究创新主体,合作共建一批专攻关键核心技术的新型研究机构,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对接。二是发挥政府战略引领和协调职能优势,共同设立长三角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基金或专项资金,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引领社会资源向关键核心技术领域集聚,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提供持续稳定的资金支持,保障投入主体结构稳定化、常态化。三是充分利用长三角区域各类高能级创新平台集中优势,拓宽视野、创新举措,建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人才跨区域、跨行业、跨体制的特殊流动机制,吸引集聚关键核心技术人才。
健全长三角跨区域协同创新机制体制
关键核心技术跨区域协同创新需要高质量的体制机制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以来,在生态环境等领域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建设取得了很多新成效,这为完善长三角关键核心技术协同创新机制体制提供借鉴经验。一是完善跨区域常态化投入机制。加强长三角各区域的科技政策、财税政策以及产业政策一致性和协同性,统筹考虑、动态优化,构建不同类型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的分类支持体系,提高各区域参与协同创新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例如,对于创新周期长、攻关难度和不确定性大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采取持续支持政策,而对于创新周期相对较短、创新路线相对明确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则进行薄弱短板环节的支持政策。二是完善跨区域市场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坚持以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原则,以科技成果转化和绩效评价为杠杆,激发各区域协同创新的动力。同时,由于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的高投入、高风险等特征,导致存在“搭便车”行为,因此,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及惩罚机制,例如,对跨区域协同创新中存在“搭便车”“机会主义”的行为主体,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三是构建跨区域人才流动激励机制。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中最关键要素是人才,以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为目标,利用跨区域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深度合作,以跨区域项目合作、联合攻关为纽带,完善跨区域人才培育、人才使用、人才激励等环节评价体系,优化成果互认等政策举措,促进跨区域人才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