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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逐创新前沿,民企何以“大有可为”

发布时间:2025-02-27                       资料来源: 大众日报                       点击次数:32

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释放了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信号。

企业是科技创新的核心主体和产业创新的主导主体,是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枢纽。如何积极鼓励、有效引导民营企业参与重大创新,成为未来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企业为主体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性、紧迫性议题。

从“并跑”到“领跑”,民企参与重大创新面临“三有三无”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蓬勃发展,作为生产主体在稳增长、促创新、增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民营企业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具身智能机器人等新兴领域不断突破,逐步成为重要创新主体。我国累计培育的超过14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里,民营企业占到95%左右,涌现了华为、比亚迪、深度求索、宇树科技、腾讯、小米、大疆创新等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资源配置能力、市场竞争能力、企业治理能力的科技领军企业或科技先锋企业,在部分领域实现了从追赶到超越。民营企业在平台建设、要素汇聚、开拓新赛道、开辟新领域新业态方面呈现旺盛生命力,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不断彰显,对产业现代化发挥出巨大的牵引带动作用。

近年来,政府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的各项政策逐步落实落细,加计扣除、减免税政策范围和力度持续加大,有效缓解了民营企业创新的资金难题,民营企业参与重大创新的信心不断提升。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瓶颈仍然存在,民企参与重大创新面临“三有三无”的普遍问题。

一是“有能力没渠道”。

我国头部民营企业研发投入巨大,仅华为一家企业2023财年研发投入就达到了199.39亿欧元,位列全球第六,更有21家企业研发投入位列全球百强;全国研发投入前1000家民营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更是占全国研发经费总投入的四成以上。然而,民营企业与高校院所的敏捷互动机制尚未建立,与国资央企、科研院所仍未形成重大创新“合力”。

一方面,常态化、体系化的政企沟通不畅,民营企业发声不足,以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为代表的民营企业,在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布局的“前半篇文章”——重大创新需求问题凝练、创新任务设计决策部分缺乏话语权,行业前沿、潜在颠覆性技术趋势和创新需求难以及时精准反馈给决策者。另一方面,管理部门受限于行政问责和绩效考核的压力,对民营企业承担重大创新任务缺乏足够信心;民营企业也担心重大任务要求与自身发展目标错位导致研发投入的综合回报不如预期,这使得民营企业长期游离于重大任务之外,在国家创新体系中面临“单打独斗”的困局。

二是“有意愿没环境”。

从经费投入来说,一方面,民营企业在重大科研平台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申报和高端科研人才招引方面仍存在隐性歧视,科技创新经费大部分需要“自掏腰包”。另一方面,银行贷款难、抵押担保难、直接融资难等问题仍未得到实质性缓解。加上外部环境复杂严峻和不确定性上升,国内经济增长预期不稳定,抑制了领军企业投资初创企业的动力,初创型民营科技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难题日益凸显,科技金融服务断档风险加剧,制约“独角兽”企业培育和快速成长。

从项目实施来说,在申报环节,民营企业与高校院所面对同样的人才职称、科研项目经验标准,而这些是民营企业很难具备的;在运行环节,民营企业在技术路线、资金使用等方面难以真正发挥牵头作用,即使是民营企业牵头的重大创新合作,也难以实现真正协同。在验收环节,验收条件中的论文和专利产出对民营企业意义有限,重大创新中产出的新技术新产品转化盈利周期长,造成民营企业项目验收难。在成果转化环节,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创新的差异化政策仍然不到位,企业从重大创新中直接获益的预期不稳定、路径不明确。这些外部环境因素制约了民营企业深度参与重大创新。

三是“有作为没回报”。

不同于高校院所,民营企业在参与重大创新时不但关注“能用”,更关注“好用”,但项目立项时重技术指标轻产业化指标,导致重大创新成果难以真正“用好”。重大创新通常涉及多主体参与,缺少高能级创新平台支撑的民营企业在重大创新中的主导权显著不足,对于技术路线和研发进度缺少话语权,造成最终成果与企业和市场的需求相差甚远,带来的综合回报尤其是经济回报小于预期。比方说,《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可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但实际操作中,结余科研经费的使用仅限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企业在灵活利用结余科研经费方面仍面临诸多限制。以上原因造成民营企业参与重大创新的回报激励不足,抑制了民营企业持续参与重大创新的积极性。

构建雁阵格局,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大显身手”

做活“出题人”,强化科技领军民营企业重大创新决策主体地位。

部分科技领军民营企业已具备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科技强国顶层设计和重大决策的动力、能力与活力。建议进一步给予战略型民营企业家和科技领军民营企业中的战略科学家在面向市场的重大创新方面更多话语权。借鉴美国NASA等项目管理经验,在重大科学问题攻关上凝聚各界共识,发挥社会声誉对龙头企业参与重大创新的激励作用。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组织攻关方式,探索适配不同任务场景的“揭榜挂帅”“赛马制”“军令状”等多元化机制,提高科技领军民营企业申报积极性,形成科技领军民营企业在重大创新决策中平等、广泛参与的新格局。

做优“揭榜人”,强化民营科技先锋企业创新资源集聚主体地位。

科技先锋企业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是极具活力和潜力的创新主体。以“蜂群”战术统筹发挥全国超过60万家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灵活性优势,提升其在经费决算、考核激励、团队组建等环节的话语权。对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国家级、省部级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科技工程和军民融合战略需求场景,以“英雄不问出处”的创新自信,给予非公类高科技企业一视同仁的参与机会,对能切实解决国家高精尖缺技术需求的企业给以优先支持。

引导资金集聚,聚焦“急难愁盼”。凝聚各方合力搭建民营企业融资对接平台,通过种子基金、风险投资、投贷联动等金融工具为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公共服务,支持有实力和发展潜力好的民营企业开展中长期融资贷款,实行“一企一策”,免除民营科技型企业参与重大创新做“无米之炊”的后顾之忧。

引导人才集聚,保障“第一资源”。畅通科技创新人才体制内外流动的“旋转门”机制,保留在企业参与重大创新人才的编制待遇的基础上,高校院所与企业创新成果互通互认,探索形成人才在校企间“能进能出”、“共育共引共用”的新机制新路径。

引导政策集聚,完善诚信伦理体系。建立健全符合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奖惩一体化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强化民营科技型企业在重大创新中的使命感、责任感,提升负责任的创新质量。

引导项目集聚,试点探索民营企业自主设立课题、牵头攻关、集聚资源的“一条龙”模式,消除民营科技型企业参与申报重大创新时的不合理门槛和隐性歧视政策。

引导信息集聚,构建支撑大中小民营科技型企业融通创新的开源开放型数智科创平台,助力民营小企业低门槛高效率融入重大创新生态,形成创新“合力”。

做强“答题人”,强化大中型民营企业创新平台建设主体地位。

科技部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有584项由非公有制企业牵头承担,占总项目数的67.9%,已形成大中型民营企业参与重大创新的一股“新势力”。借鉴国资央企经验,鼓励支持大中型民营企业建设中央研究院,协调企业内部创新资源,强化基础性、前沿性和颠覆性创新能力。鼓励向民营企业开放共性技术平台、行业数据库;鼓励支持大中型民营企业和其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合作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未来产业研究院、颠覆性技术研究院等高层次、高能级科创平台。

围绕重点产业建立一批以科技领军企业或科技先锋企业为核心的创新联合体,支持民营企业以创新联合体形式主持或参与国家重大攻关任务,开展前沿技术布局、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技术标准编制。对牵头组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的民营企业可考虑给予全额退还增值税、抵免所得税等政策支持。

探索对企业并购国际先进技术纳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体系,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利用市场化优势积极开展海外并购、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弥补国内企业在国际上存在的技术短板,及时捕捉国际产业前沿和新兴颠覆性技术机会。

做好“阅卷人”,强化民营企业重大创新成果转化主体地位。

2024年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已突破6.8万亿,企业贡献了超过80%的技术吸纳,已成为成果转化的核心。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贴近市场、技术敏感度高、对新兴技术转化模式灵活等优势,强化民营企业在重大创新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场景驱动、企业主导的新型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一是建立权责对等的国家重大创新奖惩机制,将成果转化纳入重大创新项目的考核指标,设置成果转化应用的里程碑节点。二是允许企业在科研项目结题时将预期成果转化应用作为项目成果,并建立成果转化应用跟踪审计制度,将企业成果转化应用履约情况纳入科研诚信系统。三是推广科技成果“先用后转”制度,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在参与重大创新过程中受益。四是灵活采用后补助支持民营企业成果转化。对参与重大创新且助力成果产业化、产生经济效益较好的科技型企业,按照上年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五是推广科研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改革,放宽结余经费使用限制,以点带面激励企业持续投入,加快重大成果产业化和国产化自主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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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逐创新前沿,民企何以“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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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释放了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信号。

企业是科技创新的核心主体和产业创新的主导主体,是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枢纽。如何积极鼓励、有效引导民营企业参与重大创新,成为未来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企业为主体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性、紧迫性议题。

从“并跑”到“领跑”,民企参与重大创新面临“三有三无”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蓬勃发展,作为生产主体在稳增长、促创新、增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民营企业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具身智能机器人等新兴领域不断突破,逐步成为重要创新主体。我国累计培育的超过14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里,民营企业占到95%左右,涌现了华为、比亚迪、深度求索、宇树科技、腾讯、小米、大疆创新等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资源配置能力、市场竞争能力、企业治理能力的科技领军企业或科技先锋企业,在部分领域实现了从追赶到超越。民营企业在平台建设、要素汇聚、开拓新赛道、开辟新领域新业态方面呈现旺盛生命力,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不断彰显,对产业现代化发挥出巨大的牵引带动作用。

近年来,政府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的各项政策逐步落实落细,加计扣除、减免税政策范围和力度持续加大,有效缓解了民营企业创新的资金难题,民营企业参与重大创新的信心不断提升。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瓶颈仍然存在,民企参与重大创新面临“三有三无”的普遍问题。

一是“有能力没渠道”。

我国头部民营企业研发投入巨大,仅华为一家企业2023财年研发投入就达到了199.39亿欧元,位列全球第六,更有21家企业研发投入位列全球百强;全国研发投入前1000家民营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更是占全国研发经费总投入的四成以上。然而,民营企业与高校院所的敏捷互动机制尚未建立,与国资央企、科研院所仍未形成重大创新“合力”。

一方面,常态化、体系化的政企沟通不畅,民营企业发声不足,以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为代表的民营企业,在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布局的“前半篇文章”——重大创新需求问题凝练、创新任务设计决策部分缺乏话语权,行业前沿、潜在颠覆性技术趋势和创新需求难以及时精准反馈给决策者。另一方面,管理部门受限于行政问责和绩效考核的压力,对民营企业承担重大创新任务缺乏足够信心;民营企业也担心重大任务要求与自身发展目标错位导致研发投入的综合回报不如预期,这使得民营企业长期游离于重大任务之外,在国家创新体系中面临“单打独斗”的困局。

二是“有意愿没环境”。

从经费投入来说,一方面,民营企业在重大科研平台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申报和高端科研人才招引方面仍存在隐性歧视,科技创新经费大部分需要“自掏腰包”。另一方面,银行贷款难、抵押担保难、直接融资难等问题仍未得到实质性缓解。加上外部环境复杂严峻和不确定性上升,国内经济增长预期不稳定,抑制了领军企业投资初创企业的动力,初创型民营科技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难题日益凸显,科技金融服务断档风险加剧,制约“独角兽”企业培育和快速成长。

从项目实施来说,在申报环节,民营企业与高校院所面对同样的人才职称、科研项目经验标准,而这些是民营企业很难具备的;在运行环节,民营企业在技术路线、资金使用等方面难以真正发挥牵头作用,即使是民营企业牵头的重大创新合作,也难以实现真正协同。在验收环节,验收条件中的论文和专利产出对民营企业意义有限,重大创新中产出的新技术新产品转化盈利周期长,造成民营企业项目验收难。在成果转化环节,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创新的差异化政策仍然不到位,企业从重大创新中直接获益的预期不稳定、路径不明确。这些外部环境因素制约了民营企业深度参与重大创新。

三是“有作为没回报”。

不同于高校院所,民营企业在参与重大创新时不但关注“能用”,更关注“好用”,但项目立项时重技术指标轻产业化指标,导致重大创新成果难以真正“用好”。重大创新通常涉及多主体参与,缺少高能级创新平台支撑的民营企业在重大创新中的主导权显著不足,对于技术路线和研发进度缺少话语权,造成最终成果与企业和市场的需求相差甚远,带来的综合回报尤其是经济回报小于预期。比方说,《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可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但实际操作中,结余科研经费的使用仅限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企业在灵活利用结余科研经费方面仍面临诸多限制。以上原因造成民营企业参与重大创新的回报激励不足,抑制了民营企业持续参与重大创新的积极性。

构建雁阵格局,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大显身手”

做活“出题人”,强化科技领军民营企业重大创新决策主体地位。

部分科技领军民营企业已具备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科技强国顶层设计和重大决策的动力、能力与活力。建议进一步给予战略型民营企业家和科技领军民营企业中的战略科学家在面向市场的重大创新方面更多话语权。借鉴美国NASA等项目管理经验,在重大科学问题攻关上凝聚各界共识,发挥社会声誉对龙头企业参与重大创新的激励作用。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组织攻关方式,探索适配不同任务场景的“揭榜挂帅”“赛马制”“军令状”等多元化机制,提高科技领军民营企业申报积极性,形成科技领军民营企业在重大创新决策中平等、广泛参与的新格局。

做优“揭榜人”,强化民营科技先锋企业创新资源集聚主体地位。

科技先锋企业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是极具活力和潜力的创新主体。以“蜂群”战术统筹发挥全国超过60万家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灵活性优势,提升其在经费决算、考核激励、团队组建等环节的话语权。对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国家级、省部级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科技工程和军民融合战略需求场景,以“英雄不问出处”的创新自信,给予非公类高科技企业一视同仁的参与机会,对能切实解决国家高精尖缺技术需求的企业给以优先支持。

引导资金集聚,聚焦“急难愁盼”。凝聚各方合力搭建民营企业融资对接平台,通过种子基金、风险投资、投贷联动等金融工具为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公共服务,支持有实力和发展潜力好的民营企业开展中长期融资贷款,实行“一企一策”,免除民营科技型企业参与重大创新做“无米之炊”的后顾之忧。

引导人才集聚,保障“第一资源”。畅通科技创新人才体制内外流动的“旋转门”机制,保留在企业参与重大创新人才的编制待遇的基础上,高校院所与企业创新成果互通互认,探索形成人才在校企间“能进能出”、“共育共引共用”的新机制新路径。

引导政策集聚,完善诚信伦理体系。建立健全符合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奖惩一体化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强化民营科技型企业在重大创新中的使命感、责任感,提升负责任的创新质量。

引导项目集聚,试点探索民营企业自主设立课题、牵头攻关、集聚资源的“一条龙”模式,消除民营科技型企业参与申报重大创新时的不合理门槛和隐性歧视政策。

引导信息集聚,构建支撑大中小民营科技型企业融通创新的开源开放型数智科创平台,助力民营小企业低门槛高效率融入重大创新生态,形成创新“合力”。

做强“答题人”,强化大中型民营企业创新平台建设主体地位。

科技部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有584项由非公有制企业牵头承担,占总项目数的67.9%,已形成大中型民营企业参与重大创新的一股“新势力”。借鉴国资央企经验,鼓励支持大中型民营企业建设中央研究院,协调企业内部创新资源,强化基础性、前沿性和颠覆性创新能力。鼓励向民营企业开放共性技术平台、行业数据库;鼓励支持大中型民营企业和其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合作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未来产业研究院、颠覆性技术研究院等高层次、高能级科创平台。

围绕重点产业建立一批以科技领军企业或科技先锋企业为核心的创新联合体,支持民营企业以创新联合体形式主持或参与国家重大攻关任务,开展前沿技术布局、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技术标准编制。对牵头组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的民营企业可考虑给予全额退还增值税、抵免所得税等政策支持。

探索对企业并购国际先进技术纳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体系,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利用市场化优势积极开展海外并购、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弥补国内企业在国际上存在的技术短板,及时捕捉国际产业前沿和新兴颠覆性技术机会。

做好“阅卷人”,强化民营企业重大创新成果转化主体地位。

2024年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已突破6.8万亿,企业贡献了超过80%的技术吸纳,已成为成果转化的核心。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贴近市场、技术敏感度高、对新兴技术转化模式灵活等优势,强化民营企业在重大创新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场景驱动、企业主导的新型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一是建立权责对等的国家重大创新奖惩机制,将成果转化纳入重大创新项目的考核指标,设置成果转化应用的里程碑节点。二是允许企业在科研项目结题时将预期成果转化应用作为项目成果,并建立成果转化应用跟踪审计制度,将企业成果转化应用履约情况纳入科研诚信系统。三是推广科技成果“先用后转”制度,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在参与重大创新过程中受益。四是灵活采用后补助支持民营企业成果转化。对参与重大创新且助力成果产业化、产生经济效益较好的科技型企业,按照上年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五是推广科研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改革,放宽结余经费使用限制,以点带面激励企业持续投入,加快重大成果产业化和国产化自主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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