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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理解与实务应用培训班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6-03-24                       资料来源:重庆大学法学院干部培训中心                       点击次数:47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作为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建设的新标识,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筑牢了法治根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法典对政府监管、企业合规、公众行动、法律服务市场将产生何种影响,法典的核心条款如何精准解读,如何认识和处理法典与其他关联法律的关系,给相关从业者带来了诸多挑战。为满足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等领域从业人员的专业需求,重庆大学依托法学院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领域的顶尖优势(该学科曾位列全国第一,拥有完整的博士、硕士培养体系及高水平师资团队),特开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理解与实务应用培训班。

一、课程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守成与创新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对监管执法的挑战与应对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对企业合规建设和社会责任的影响

5.《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生态保护编的重点与难点

6.《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的重点与难点

7.《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责任体系的解释与适用

8.《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与其他相关法的衔接与适用

二、拟邀师资及简介(排名不分先后):

黄锡生

江西赣州石城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法博士后,英国牛津大学和美国波士顿大学访问学者。重庆大学法学院原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资源法专业委员会名誉主任委员,重庆市法学会副会长、环境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顾问,重庆市人民政府立法评审专家等职。出版专著10余部,发表论文200余篇,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项,其他省部级项目10余项,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和人才称号10余次。

秦鹏


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重庆大学生态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重庆市公益诉讼检察研究基地负责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重庆市十大中青年法学专家;重庆市政府参事室特约研究员,重庆市政府法律顾问;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访问学者。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20余部法律起草制订或修订研究工作;研究成果得到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采纳。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咨询专家、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管咨询专家(自然保护地)、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四川省行政立法咨询专家、川渝两地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专家等专家身份。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国家级教师,重庆市“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团成员。

杜辉


法学博士、博士后(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英才青年拔尖人才,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现任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庆大学西部环境资源法治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环境法学科负责人,重庆大学社会科学学部第三届学术分委会委员。兼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重庆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家、重庆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发表论文40余篇,多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法治日报》转载。出版专著3部。多项成果获得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重庆市发展研究奖、方德法治研究奖等省部级、全国性学会奖项。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新时代中国法学系列教材1部;主持国家级本科一流课程1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1项,以及中国法学会重点委托项目、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地方立法起草项目等各级各类项目20余项。

唐绍均


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西部环境法制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讯评审专家,兼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主任、重庆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职,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司法制度、环境侵权法和自然资源法。出版学术专著《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研究》《“环境优先”原则的法律确立与制度回应研究》《环境义务的行政代履行制度研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责任界定研究》4部,作为负责人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1项,主持教育部一般项目、司法部重点项目、国家博士后基金项目、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启动基金项目、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重庆市科委项目、重庆市教委项目等省部级项目10余项,在《现代法学》《中国行政管理》《行政法学研究》《资源科学》等CSSCI期刊发表包括《论环境保护“三同时”义务的履行障碍与相对豁免》《论“放管服”改革下的环境规制俘获及其防范》《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判决中确认违法与履行职责的并用及其矫正》《论废弃产品问题的界定、成因与制度因应》在内的论文60余篇,其中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2014年入选教育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实施的“双千计划”卓越法律人才,2019年入选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董正爱

山东即墨人,法学博士,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乡村振兴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农业农村法、房地产与建设法。出版专著3部;在《现代法学》《法学评论》等CSSCI来源期刊、SSCI检索期刊公开发表论文30余篇,多篇被《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项、司法部研究项目1项,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重庆市教学改革项目、地方立法项目等各类项目10余项;主研或参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教育部、重庆市等课题20余项;担任《环境法评论》编委,《中国环境法学评论》编辑;重庆市发展研究一等奖获得者、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获得者、重庆市教学改革成果三等奖获得者。主要学术及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家;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研究基地研究员;重庆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重庆市法学会房地产法建筑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重庆市“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宣讲团成员。

王江


法学博士,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八五”普法川渝讲师团成员;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西部环境资源法治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重庆大学法学院能源法治研究所副所长;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资源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秘书长;重庆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能源法研究会会员;中国自然资源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水利学会水法研究专业委员会理事;重庆市法学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英国萨里大学访问学者,曾任英国萨里大学ERRG客座研究员。

(注:最终课程安排根据师资与热点动态进行微调,以报到时发放的课程表为准)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1.  培训时间:2026年5月11日(报到)至15日(返程),实际授课时间为三天。

2.  授课方式:线下授课。

3. 授课地点:重庆大学B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具体授课地点以报名后通知为准)  

四、培训对象

政府机关、司法机关相关工作人员;企业法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上市公司、大型国企、金融机构相关负责人;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生态环境领域科研与教育工作者,以及关注环境议题的社会组织成员。欢迎单位统一组织报名。

五、报名流程

提交报名表→发送邮箱审核→缴培训费→报到→开班




扫描二维码下载报名表并填写,将报名表和缴费证明发送至邮箱 745112084@qq.com

六、收费标准

培训费为3000元/人,含师资费、资料费、场地费、证书费等费用,不含食宿费、交通费。

七、收费方式

收款单位:重庆大学(需备注:法学院培训费)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三峡广场支行

汇款账号:3100024109008948536

八、证书

完成规定课程,颁发重庆大学非学历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向老师023-65120501、15723079991(微信同号)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B区法学院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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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理解与实务应用培训班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26.03.24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作为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建设的新标识,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筑牢了法治根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法典对政府监管、企业合规、公众行动、法律服务市场将产生何种影响,法典的核心条款如何精准解读,如何认识和处理法典与其他关联法律的关系,给相关从业者带来了诸多挑战。为满足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等领域从业人员的专业需求,重庆大学依托法学院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领域的顶尖优势(该学科曾位列全国第一,拥有完整的博士、硕士培养体系及高水平师资团队),特开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理解与实务应用培训班。

一、课程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守成与创新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对监管执法的挑战与应对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对企业合规建设和社会责任的影响

5.《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生态保护编的重点与难点

6.《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的重点与难点

7.《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责任体系的解释与适用

8.《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与其他相关法的衔接与适用

二、拟邀师资及简介(排名不分先后):

黄锡生

江西赣州石城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法博士后,英国牛津大学和美国波士顿大学访问学者。重庆大学法学院原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资源法专业委员会名誉主任委员,重庆市法学会副会长、环境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顾问,重庆市人民政府立法评审专家等职。出版专著10余部,发表论文200余篇,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项,其他省部级项目10余项,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和人才称号10余次。

秦鹏


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重庆大学生态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重庆市公益诉讼检察研究基地负责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重庆市十大中青年法学专家;重庆市政府参事室特约研究员,重庆市政府法律顾问;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访问学者。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20余部法律起草制订或修订研究工作;研究成果得到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采纳。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咨询专家、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管咨询专家(自然保护地)、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四川省行政立法咨询专家、川渝两地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专家等专家身份。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国家级教师,重庆市“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团成员。

杜辉


法学博士、博士后(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英才青年拔尖人才,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现任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庆大学西部环境资源法治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环境法学科负责人,重庆大学社会科学学部第三届学术分委会委员。兼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重庆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家、重庆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发表论文40余篇,多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法治日报》转载。出版专著3部。多项成果获得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重庆市发展研究奖、方德法治研究奖等省部级、全国性学会奖项。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新时代中国法学系列教材1部;主持国家级本科一流课程1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1项,以及中国法学会重点委托项目、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地方立法起草项目等各级各类项目20余项。

唐绍均


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西部环境法制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讯评审专家,兼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主任、重庆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职,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司法制度、环境侵权法和自然资源法。出版学术专著《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研究》《“环境优先”原则的法律确立与制度回应研究》《环境义务的行政代履行制度研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责任界定研究》4部,作为负责人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1项,主持教育部一般项目、司法部重点项目、国家博士后基金项目、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启动基金项目、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重庆市科委项目、重庆市教委项目等省部级项目10余项,在《现代法学》《中国行政管理》《行政法学研究》《资源科学》等CSSCI期刊发表包括《论环境保护“三同时”义务的履行障碍与相对豁免》《论“放管服”改革下的环境规制俘获及其防范》《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判决中确认违法与履行职责的并用及其矫正》《论废弃产品问题的界定、成因与制度因应》在内的论文60余篇,其中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2014年入选教育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实施的“双千计划”卓越法律人才,2019年入选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董正爱

山东即墨人,法学博士,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乡村振兴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农业农村法、房地产与建设法。出版专著3部;在《现代法学》《法学评论》等CSSCI来源期刊、SSCI检索期刊公开发表论文30余篇,多篇被《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项、司法部研究项目1项,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重庆市教学改革项目、地方立法项目等各类项目10余项;主研或参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教育部、重庆市等课题20余项;担任《环境法评论》编委,《中国环境法学评论》编辑;重庆市发展研究一等奖获得者、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获得者、重庆市教学改革成果三等奖获得者。主要学术及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家;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研究基地研究员;重庆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重庆市法学会房地产法建筑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重庆市“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宣讲团成员。

王江


法学博士,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八五”普法川渝讲师团成员;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西部环境资源法治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重庆大学法学院能源法治研究所副所长;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资源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秘书长;重庆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能源法研究会会员;中国自然资源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水利学会水法研究专业委员会理事;重庆市法学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英国萨里大学访问学者,曾任英国萨里大学ERRG客座研究员。

(注:最终课程安排根据师资与热点动态进行微调,以报到时发放的课程表为准)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1.  培训时间:2026年5月11日(报到)至15日(返程),实际授课时间为三天。

2.  授课方式:线下授课。

3. 授课地点:重庆大学B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具体授课地点以报名后通知为准)  

四、培训对象

政府机关、司法机关相关工作人员;企业法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上市公司、大型国企、金融机构相关负责人;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生态环境领域科研与教育工作者,以及关注环境议题的社会组织成员。欢迎单位统一组织报名。

五、报名流程

提交报名表→发送邮箱审核→缴培训费→报到→开班




扫描二维码下载报名表并填写,将报名表和缴费证明发送至邮箱 745112084@qq.com

六、收费标准

培训费为3000元/人,含师资费、资料费、场地费、证书费等费用,不含食宿费、交通费。

七、收费方式

收款单位:重庆大学(需备注:法学院培训费)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三峡广场支行

汇款账号:3100024109008948536

八、证书

完成规定课程,颁发重庆大学非学历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向老师023-65120501、15723079991(微信同号)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B区法学院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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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3-65120501 023-86056443

邮箱:xianglijuan525@cq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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