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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17 资料来源: 重庆大学法学院 点击次数:67
2024年6月11日,重庆大学法学院专题讲座系列之“私法三人谈”(第十期)在学院210学术报告厅举行。本次讲座以“民法鉴定式案例研究方法的展开”为主题,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李昊教授主讲,我院朱涛教授主持,弘深青年教师周莉欣老师与谈。法学院谢潇副教授、自正法副教授、谭津龙博士、刘玖林博士、詹诗渊博士、黄超艺博士、雍晨博士和蒋平博士以及数十名学生参加了讲座。
李昊首先介绍了德国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和阶段划分,阐述了法律人应具备何种能力、什么是法律人特有的思维方式、如何养成一个合格的法律人;接着以“故障咖啡机案”为例,展示了德国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优越性,以及案例研习的重要性;然后对以请求权基础的寻找为核心的案例分析方法分层讲述,包括请求权基础的概念、构造、规范群、类型和检视,重点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分析了求权基础的类型;并对鉴定式案例与判决式案例从体裁、解题结构与写作风格三方面进行了分析比较;最后,李昊总结了基于请求权基础的民法鉴定式案例研习的步骤,指出了目前鉴定式案例研习方法的中国化问题和解决方法,还向同学们推荐了相关的学习和参考书籍。
在与谈阶段,周莉欣认为,鉴定式案例研究方法逻辑结构巧妙,体系严密,是法律实务中减少无用功、避免遗漏的好方法;也是民法教学方便学生建立民法体系的好工具。朱涛则结合自身教学经验,分享了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在研究生教学中运用的心得体会,赞扬本次讲座是学习民法鉴定式案例研习方法的大好机会。
在互动环节,李昊就同学们提出的鉴定式案例研究方法的具体运用问题作了详细讲解,指出在进行案例练习时,应当注意德国民法和中国民法解题结构的区别,并和同学们探讨了该方法运用在其他部门法的分析方向。
讲座最后,朱涛对讲座内容进行总结并给予高度赞扬,再次就李昊教授的专程到来表示感谢,并号召同学们在日常学习法律课程时,就鉴定式案例研习方法继续深入学习和不断练习,提高自身的法律综合素养。讲座在师生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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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e+发布日期:2024.06.17 浏览次数:
2024年6月11日,重庆大学法学院专题讲座系列之“私法三人谈”(第十期)在学院210学术报告厅举行。本次讲座以“民法鉴定式案例研究方法的展开”为主题,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李昊教授主讲,我院朱涛教授主持,弘深青年教师周莉欣老师与谈。法学院谢潇副教授、自正法副教授、谭津龙博士、刘玖林博士、詹诗渊博士、黄超艺博士、雍晨博士和蒋平博士以及数十名学生参加了讲座。
李昊首先介绍了德国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和阶段划分,阐述了法律人应具备何种能力、什么是法律人特有的思维方式、如何养成一个合格的法律人;接着以“故障咖啡机案”为例,展示了德国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优越性,以及案例研习的重要性;然后对以请求权基础的寻找为核心的案例分析方法分层讲述,包括请求权基础的概念、构造、规范群、类型和检视,重点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分析了求权基础的类型;并对鉴定式案例与判决式案例从体裁、解题结构与写作风格三方面进行了分析比较;最后,李昊总结了基于请求权基础的民法鉴定式案例研习的步骤,指出了目前鉴定式案例研习方法的中国化问题和解决方法,还向同学们推荐了相关的学习和参考书籍。
在与谈阶段,周莉欣认为,鉴定式案例研究方法逻辑结构巧妙,体系严密,是法律实务中减少无用功、避免遗漏的好方法;也是民法教学方便学生建立民法体系的好工具。朱涛则结合自身教学经验,分享了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在研究生教学中运用的心得体会,赞扬本次讲座是学习民法鉴定式案例研习方法的大好机会。
在互动环节,李昊就同学们提出的鉴定式案例研究方法的具体运用问题作了详细讲解,指出在进行案例练习时,应当注意德国民法和中国民法解题结构的区别,并和同学们探讨了该方法运用在其他部门法的分析方向。
讲座最后,朱涛对讲座内容进行总结并给予高度赞扬,再次就李昊教授的专程到来表示感谢,并号召同学们在日常学习法律课程时,就鉴定式案例研习方法继续深入学习和不断练习,提高自身的法律综合素养。讲座在师生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