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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01
资料来源: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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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标志性改革举措加快落地,更好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有效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这一任务是从中长期视角出发,强调如何实现供给侧改革与需求侧政策之间的有效配合,以推动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依托,其核心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构建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经济运行机制。在这一过程中,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活力成为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我理解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的“标志性改革”,就包括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所明确的为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所规划的一系列关键性改革措施,其核心目标在于激发微观主体的活力,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
为什么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非常迫切
有同志认为,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依赖体制改革,这需要长时间推进才能见效,现在重点是实现2025年5%的增速,“远水救不了近火”。而我不这样认为。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不仅对于提高增长效率及潜在增长率很重要,而且对于短期增长目标的实现也很有价值。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的必要性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需要激发微观主体的活力。各类经营主体是市场经济的“细胞”,市场交易的本质是产权交易。只有经营主体具备充分的活力,市场才有活力,市场机制才能更有效地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因此,“放得活”的核心在于增强市场经营主体的活力。
第二,稳增长需要激发微观主体的活力。今年我们提出了5%左右的经济增长目标,实现这一目标的主体是各类经营主体,他们是最重要的财富创造者。只有企业和家庭充满活力,展现出更强的投资和消费意愿,才能为经济增长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要推动企业加大投资、促进家庭扩大消费,关键在于经营主体对未来的预期保持积极态度,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外部环境与内部活力。在外部环境一定的情况下,经营主体的内在活力与其投资和消费倾向之间存在密切关系。
短期宏观刺激政策对于稳增长具有重要的作用,但逆周期政策的效力与经营主体的活力具有一定的关系。宏观刺激措施能够发挥作用的前提是政策工具通过有效的政策传导机制发挥效能,而这一传导机制的最终作用对象就是经营主体。如果经营主体对宏观政策的反应不够敏感,或者经营主体的预期比较消极,那将大大削弱政策的刺激效应。相反,市场经营主体活力的提升将显著增强其对宏观政策的响应能力,从而放大政策的实施效果。因此,稳增长需要激发微观主体活力。
第三,高质量发展需要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实现5%左右的经济增长目标既可以通过量的增加来实现,也可以通过质的提升来实现,这就是我们为什么一直强调要坚持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宏观层面需要推动增长动能的转换,通过科技创新等新增长动能的挖掘来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提高潜在增长水平;在微观层面,微观主体能否有效组织生产要素来提升生产效率,同样对经济增长具有重要影响。无论是宏观层面的全要素生产率提升,还是微观层面的生产效率提高,都与各类经营主体的活力密切相关。也就是说,经济增长本质上涉及数量的增加与质量的提高,这主要依赖于全要素生产率和生产效率的提高,而这两者均离不开各类经营主体活力的增强。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同样需要激发微观主体的活力。
第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需要增强企业活力。科技创新能否推动经济增长,关键的过程是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融合,打通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的关键既在于通过制度创新为科技创新创造制度环境,也在于企业的创新行为,特别是企业家在其中发挥的决定性作用。企业家凭借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对市场机遇的捕捉能力以及风险意识,能够将创新性要素重新组合,并推动创新落地。显然,企业越有活力,就越容易激发经营主体的企业家精神。如果企业缺乏活力甚至“躺平”,就不可能去积极捕捉市场机会,更不可能冒着失败的风险去实现创新。因此,要有效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融合,就必须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活力。
如何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
如何激发经营主体的活力?这一问题的本质是讨论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与路径。
我们需要明确微观经营主体的活力来源,并找出有效提升经营主体活力的关键因素。一是产权明晰;二是自主决策并承担相应的决策责任;三是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四是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经营主体的活力主要来源于上述四个方面,围绕这四个条件展开改革,将成为下一阶段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的重要方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此进行了重要部署,这些部署正是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提及的“标志性改革举措”。
第一,激发民营企业的活力。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的第一个关键举措是大力发展民营经济。2024年民营企业创造了大约60%的国内生产总值,因此,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发民营企业的活力,不仅关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也直接关系到2025年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
如何激发民营企业的活力?首要任务是产权问题,必须对民营经济的产权实施同等有效保护,同时确保民营企业家的人身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其次,必须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中央在多份重要文件中已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拓展民营经济参与投资的领域,特别是在基础设施的竞争性领域及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环节要向民营资本完全开放。以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等为主要特色的新业态、新领域、新商业模式将成为未来新的经济增长点,在这些领域如何确保民营企业享有公平的市场准入权,如何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原则,以及如何突破部分行业的准入壁垒,使民营经济能够在新兴领域获得充分的发展机会,对于提升民营企业的活力都非常重要。此外,还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包括舆论环境、营商环境等。另外,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出台有效措施帮助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困境与难题,如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第二,激发国有企业的活力。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若国有企业缺乏经营活力,整体微观主体的活力将大打折扣。
激发国有企业活力的工作涉及多个方面,最重要的是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国有资本重点投资的领域: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这意味着,在这些明确的重点领域,国有企业要“大有所为”,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与国有企业。
其次,继续深化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近年来,我国在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已进行了大量探索和实践。混合所有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国有产权与民营产权的混合,不仅可以让民营经济突破进入壁垒,而且能推动国有企业优化经营机制,提升市场活力,目前混改仍存在较大的拓展空间。
最后,完善国有企业公司的治理结构,特别是需要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目前,国有企业在激励机制方面仍存在较大的改革空间,简单的国企经营者一刀切的“限薪”措施并不能有效激励经营者的行为,应在货币激励、股权激励及精神鼓励等方面进行更多的探索,不能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经营者的报酬应与经营成果有一定程度的挂钩。同时还需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的容错与纠错机制。国有企业是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主体,但创新必然伴随着风险与失败,如果对国有企业的创新失败采取过度惩治,甚至形成“零容错”环境,这就有可能导致国有企业领导人在经营过程中不敢承担风险、不愿突破,那么企业的活力与创新能力将受到严重制约。
第三,政府在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方面可以有所作为。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的关键举措是完善市场环境,优化政府职能。一方面,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这对于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至关重要。另一方面,要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地方政府既不能乱作为,干预市场运行,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机制,但也不能不作为,消极应对市场的变化,这也将不利于激发经营主体的活力。为此,我们既要推动地方政府职能转变,避免其过度的行政干预,也要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在市场化改革与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使其更好地发挥引导作用。只有实现“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有活力的企业”有机结合,才能推动中国经济持续增长。
发布日期:2025.04.01 浏览次数: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标志性改革举措加快落地,更好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有效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这一任务是从中长期视角出发,强调如何实现供给侧改革与需求侧政策之间的有效配合,以推动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依托,其核心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构建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经济运行机制。在这一过程中,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活力成为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我理解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的“标志性改革”,就包括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所明确的为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所规划的一系列关键性改革措施,其核心目标在于激发微观主体的活力,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
为什么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非常迫切
有同志认为,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依赖体制改革,这需要长时间推进才能见效,现在重点是实现2025年5%的增速,“远水救不了近火”。而我不这样认为。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不仅对于提高增长效率及潜在增长率很重要,而且对于短期增长目标的实现也很有价值。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的必要性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需要激发微观主体的活力。各类经营主体是市场经济的“细胞”,市场交易的本质是产权交易。只有经营主体具备充分的活力,市场才有活力,市场机制才能更有效地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因此,“放得活”的核心在于增强市场经营主体的活力。
第二,稳增长需要激发微观主体的活力。今年我们提出了5%左右的经济增长目标,实现这一目标的主体是各类经营主体,他们是最重要的财富创造者。只有企业和家庭充满活力,展现出更强的投资和消费意愿,才能为经济增长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要推动企业加大投资、促进家庭扩大消费,关键在于经营主体对未来的预期保持积极态度,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外部环境与内部活力。在外部环境一定的情况下,经营主体的内在活力与其投资和消费倾向之间存在密切关系。
短期宏观刺激政策对于稳增长具有重要的作用,但逆周期政策的效力与经营主体的活力具有一定的关系。宏观刺激措施能够发挥作用的前提是政策工具通过有效的政策传导机制发挥效能,而这一传导机制的最终作用对象就是经营主体。如果经营主体对宏观政策的反应不够敏感,或者经营主体的预期比较消极,那将大大削弱政策的刺激效应。相反,市场经营主体活力的提升将显著增强其对宏观政策的响应能力,从而放大政策的实施效果。因此,稳增长需要激发微观主体活力。
第三,高质量发展需要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实现5%左右的经济增长目标既可以通过量的增加来实现,也可以通过质的提升来实现,这就是我们为什么一直强调要坚持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宏观层面需要推动增长动能的转换,通过科技创新等新增长动能的挖掘来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提高潜在增长水平;在微观层面,微观主体能否有效组织生产要素来提升生产效率,同样对经济增长具有重要影响。无论是宏观层面的全要素生产率提升,还是微观层面的生产效率提高,都与各类经营主体的活力密切相关。也就是说,经济增长本质上涉及数量的增加与质量的提高,这主要依赖于全要素生产率和生产效率的提高,而这两者均离不开各类经营主体活力的增强。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同样需要激发微观主体的活力。
第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需要增强企业活力。科技创新能否推动经济增长,关键的过程是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融合,打通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的关键既在于通过制度创新为科技创新创造制度环境,也在于企业的创新行为,特别是企业家在其中发挥的决定性作用。企业家凭借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对市场机遇的捕捉能力以及风险意识,能够将创新性要素重新组合,并推动创新落地。显然,企业越有活力,就越容易激发经营主体的企业家精神。如果企业缺乏活力甚至“躺平”,就不可能去积极捕捉市场机会,更不可能冒着失败的风险去实现创新。因此,要有效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融合,就必须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活力。
如何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
如何激发经营主体的活力?这一问题的本质是讨论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与路径。
我们需要明确微观经营主体的活力来源,并找出有效提升经营主体活力的关键因素。一是产权明晰;二是自主决策并承担相应的决策责任;三是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四是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经营主体的活力主要来源于上述四个方面,围绕这四个条件展开改革,将成为下一阶段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的重要方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此进行了重要部署,这些部署正是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提及的“标志性改革举措”。
第一,激发民营企业的活力。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的第一个关键举措是大力发展民营经济。2024年民营企业创造了大约60%的国内生产总值,因此,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发民营企业的活力,不仅关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也直接关系到2025年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
如何激发民营企业的活力?首要任务是产权问题,必须对民营经济的产权实施同等有效保护,同时确保民营企业家的人身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其次,必须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中央在多份重要文件中已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拓展民营经济参与投资的领域,特别是在基础设施的竞争性领域及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环节要向民营资本完全开放。以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等为主要特色的新业态、新领域、新商业模式将成为未来新的经济增长点,在这些领域如何确保民营企业享有公平的市场准入权,如何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原则,以及如何突破部分行业的准入壁垒,使民营经济能够在新兴领域获得充分的发展机会,对于提升民营企业的活力都非常重要。此外,还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包括舆论环境、营商环境等。另外,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出台有效措施帮助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困境与难题,如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第二,激发国有企业的活力。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若国有企业缺乏经营活力,整体微观主体的活力将大打折扣。
激发国有企业活力的工作涉及多个方面,最重要的是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国有资本重点投资的领域: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这意味着,在这些明确的重点领域,国有企业要“大有所为”,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与国有企业。
其次,继续深化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近年来,我国在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已进行了大量探索和实践。混合所有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国有产权与民营产权的混合,不仅可以让民营经济突破进入壁垒,而且能推动国有企业优化经营机制,提升市场活力,目前混改仍存在较大的拓展空间。
最后,完善国有企业公司的治理结构,特别是需要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目前,国有企业在激励机制方面仍存在较大的改革空间,简单的国企经营者一刀切的“限薪”措施并不能有效激励经营者的行为,应在货币激励、股权激励及精神鼓励等方面进行更多的探索,不能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经营者的报酬应与经营成果有一定程度的挂钩。同时还需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的容错与纠错机制。国有企业是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主体,但创新必然伴随着风险与失败,如果对国有企业的创新失败采取过度惩治,甚至形成“零容错”环境,这就有可能导致国有企业领导人在经营过程中不敢承担风险、不愿突破,那么企业的活力与创新能力将受到严重制约。
第三,政府在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方面可以有所作为。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的关键举措是完善市场环境,优化政府职能。一方面,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这对于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至关重要。另一方面,要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地方政府既不能乱作为,干预市场运行,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机制,但也不能不作为,消极应对市场的变化,这也将不利于激发经营主体的活力。为此,我们既要推动地方政府职能转变,避免其过度的行政干预,也要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在市场化改革与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使其更好地发挥引导作用。只有实现“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有活力的企业”有机结合,才能推动中国经济持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