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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25
资料来源:
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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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民营经济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深入概括并强调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新时代新征程,要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扎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增强民营经济发展信心。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充分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其中之一就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显著优势”。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我国民营企业蓬勃发展,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正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架下,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发挥各自优势,实现有机统一,共同支撑了我国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时代的发展,我们所处的环境和发展条件也随之变化,伴随我国发展环境深刻复杂变化以及突飞猛进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推动生产方式、社会结构、生活方式发生深刻变化,民营经济发展面临新的机遇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一些困难和挑战,总体上是在改革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出现的,是局部的而不是整体的,是暂时的而不是长期的,是能够克服的而不是无解的。”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带来的一系列新矛盾新挑战和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展变化带来的一系列新特征新要求,需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国内外形势的判断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对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保持发展定力、增强发展信心,不断开创民营经济发展新局面。
扎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不能变,也不会变”“凡是党中央定了的就要坚决执行,不能打折扣”。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是当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并提出一系列具体改革举措要求。推动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需要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切实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注重把握涉及民营经济发展改革内容的关联性和各项改革举措的耦合性,统筹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要通过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充分体现“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两个健康”等大政方针,帮助民营企业紧跟国家战略,积极应对、有效克服在改革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出现的消费结构调整和周期影响等困难挑战。坚决破除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种障碍,持续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开放,下大气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不断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好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国家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改革发展稳定离不开法治护航,民营经济发展需要法治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贯彻“六个坚持”重大原则,其中之一就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新征程,我们面对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任务之重前所未有,面对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民营经济发展对法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以及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着力将实践中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加快形成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和法治保障体系,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市场准入、公平竞争、投融资支持、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治保障。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更好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及经营者依法经营,提升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之基。
发布日期:2025.02.25 浏览次数: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民营经济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深入概括并强调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新时代新征程,要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扎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增强民营经济发展信心。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充分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其中之一就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显著优势”。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我国民营企业蓬勃发展,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正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架下,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发挥各自优势,实现有机统一,共同支撑了我国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时代的发展,我们所处的环境和发展条件也随之变化,伴随我国发展环境深刻复杂变化以及突飞猛进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推动生产方式、社会结构、生活方式发生深刻变化,民营经济发展面临新的机遇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一些困难和挑战,总体上是在改革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出现的,是局部的而不是整体的,是暂时的而不是长期的,是能够克服的而不是无解的。”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带来的一系列新矛盾新挑战和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展变化带来的一系列新特征新要求,需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国内外形势的判断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对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保持发展定力、增强发展信心,不断开创民营经济发展新局面。
扎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不能变,也不会变”“凡是党中央定了的就要坚决执行,不能打折扣”。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是当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并提出一系列具体改革举措要求。推动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需要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切实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注重把握涉及民营经济发展改革内容的关联性和各项改革举措的耦合性,统筹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要通过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充分体现“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两个健康”等大政方针,帮助民营企业紧跟国家战略,积极应对、有效克服在改革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出现的消费结构调整和周期影响等困难挑战。坚决破除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种障碍,持续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开放,下大气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不断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好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国家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改革发展稳定离不开法治护航,民营经济发展需要法治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贯彻“六个坚持”重大原则,其中之一就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新征程,我们面对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任务之重前所未有,面对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民营经济发展对法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以及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着力将实践中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加快形成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和法治保障体系,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市场准入、公平竞争、投融资支持、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治保障。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更好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及经营者依法经营,提升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之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