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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对检察官要坚持放权与监督并重

发布时间:2018-02-08                       资料来源: 正义网                       点击次数:1141

正义网北京2月2日电(记者王治国 戴佳)全国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2月2日在京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会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强化自身监督,既刀刃向内,全面加强内部监督;又开门纳谏,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紧紧抓住“关键少数”,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和各级主要领导干部,提出更高更严的标准,健全落实党组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并紧紧围绕领导干部用人权、决策权、财经权和管理权强化监督制约。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健全各级院检察长向上级检察院述职述廉和报告工作等制度,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院领导班子及检察长的监督。

——加强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检察权运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检察官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检察官在处理案件时享有更加充分的独立办案权和决定权。放权不等于放任,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同步健全检察管理和监督机制,强化检察长、检委会对司法办案工作领导权、管理权、监督权,强化案件管理部门对司法办案活动的集中统一管理,重视发挥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司法办案的管理和监督作用,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制约,做到放权与监督并重。

——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都要坚定支持派驻纪检组深入一线了解情况、强化监督,完善接受派驻监督的方式方法,全力支持、积极配合监督,认真落实监督意见。主动加强监督工作协调,协同建立“四种形态”动态台账,及时报备监督执纪问责情况,自觉加强办案工作衔接。

——坚持党务公开与检务公开相结合。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要求,特别是要结合司法公开各项制度举措,编制、细化检察机关党务公开目录,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根据检察权运行新机制,盯住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重视对检察机关廉政风险排查防控,不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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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对检察官要坚持放权与监督并重

发布日期:2018.02.08        浏览次数:

正义网北京2月2日电(记者王治国 戴佳)全国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2月2日在京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会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强化自身监督,既刀刃向内,全面加强内部监督;又开门纳谏,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紧紧抓住“关键少数”,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和各级主要领导干部,提出更高更严的标准,健全落实党组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并紧紧围绕领导干部用人权、决策权、财经权和管理权强化监督制约。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健全各级院检察长向上级检察院述职述廉和报告工作等制度,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院领导班子及检察长的监督。

——加强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检察权运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检察官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检察官在处理案件时享有更加充分的独立办案权和决定权。放权不等于放任,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同步健全检察管理和监督机制,强化检察长、检委会对司法办案工作领导权、管理权、监督权,强化案件管理部门对司法办案活动的集中统一管理,重视发挥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司法办案的管理和监督作用,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制约,做到放权与监督并重。

——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都要坚定支持派驻纪检组深入一线了解情况、强化监督,完善接受派驻监督的方式方法,全力支持、积极配合监督,认真落实监督意见。主动加强监督工作协调,协同建立“四种形态”动态台账,及时报备监督执纪问责情况,自觉加强办案工作衔接。

——坚持党务公开与检务公开相结合。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要求,特别是要结合司法公开各项制度举措,编制、细化检察机关党务公开目录,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根据检察权运行新机制,盯住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重视对检察机关廉政风险排查防控,不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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